1.企业董事长签署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报告(原件1份,打印,申请企业盖章); 2.企业董事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(原件1份,打印,董事会成员签字); 3.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延长经营期限事项的补充合同、章程(原件各4份,打印,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、投资者盖章,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); 4.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(如有,复印件各1份); 5.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、章程(复印件各1份,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); 6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(复印件1份),企业批准证书(正本、副本2)原件; 7.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报告(复印件1份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)、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(审计)报告(复印件1份); 8.填报《外商投资企业(台港澳侨)批准证书存根》1份(只填写变更事项)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九十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七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一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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