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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钢铁出口退税及关税政策调整一览
出台时间 内容
2005-3-28 财政部.国家税务总局下发《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》。
2005-4-27 财政部发布《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将20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%降到11%。
2006-9-14 财政部发布《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》的通知,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%降至8%。基本覆盖了除不锈钢、硅钢及一些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外的绝大多数钢材产品。
2007-4-15 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将进出口税则(2007年版)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、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%;型材、盘条等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。
2007-5-21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7年6月1日起,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。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。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-10%的出口关税,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、板材、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。另外,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、钢锭、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%提高至15%。 |